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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布時間:2020-06-15 轉至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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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網6月12日訊 即日起,藥店自查,趕緊排除這7大行為。下月起,藥監局將聯合醫保局一起開展集中檢查。
藥監局、醫保局,聯合查藥店了
6月10日,陜西省藥監局、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圖片來源:截取至陜西省藥監局)
按照通知要求,陜西省省藥監局及各分局、省醫保局及各市(區)醫保局結合本轄區監管實際,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檢查工作的覆蓋性和針對性。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涉及中選的藥品配送、相關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進行自查,對可能影響藥品質量和違反醫保有關政策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分別報省藥監局及相關分局、省醫保局及各市(區)醫保局。
7月開始,為期三個月,省藥監局及各分局、省醫保局及各市(區)醫保局組織對轄區內中選藥品開展集中檢查。兩部門要依據職責通過檢查督促中選藥品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和零售企業持續合規,確保中選藥品在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并符合相關要求。
即日起,重點要排查這7點
同時,該通知還明確,重點檢查品種為國家藥品集中中選品種中省內中選的32個品種,以及后續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的中選藥品。
對于涉及中選藥品的零售企業,將重點放在企業合規性檢查及藥品質量管理情況。按照通知,主要會檢查企業的7大行為。具體如下:
1、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證照,掛靠走票經營現象;
2、是否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處方藥銷售不規范,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或不留存處方的情況;
3、是否存在從非法渠道購進或者非法回收藥品的情況;
4、是否在營業場所外私設倉庫;
5、是否存在藥品陰涼柜、冷藏柜形同虛設,不開啟冷藏柜或柜內存放生活用品;
6、是否存在藥品與非藥品混放,處方藥與混放的現象;
7、中選藥品在零售藥店采購和銷售是否符合國家醫保相關規定。
7月起,參加集采的藥店都要被檢查
此外,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18號),今年要對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進行專項檢查。
其中,藥品經營使用環節,重點查中選藥品的配送單位及有關醫療機構和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情況。截至目前,已有江西、山西、甘肅、寧夏、湖北等多省發文,開始專項檢查行動。
從時間節點來看,在2020年6月30前,所有涉及中選藥品的企業都要將自查報告(加蓋公章)報送有關監管部門。從7月份開始,為期3個月,監管部門將全面進行集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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