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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布時間:2015-03-26 轉至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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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網3月25日訊 近日,安徽省下發《關于藥品帶量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和《關于公布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限價(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的通知》兩個文件,對安徽藥品采購進行了部署。但這兩個通知給安徽省的藥品供應商帶來了一系列的疑問,主要是安徽并未就該目錄與醫保報銷、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招標之間的關系和邏輯有更為詳盡的說明。
在國家管理方式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關鍵時刻,作為醫保重點試點省份,安徽下發這兩份文件也為業界對未來國家整體政策的走向判斷帶來更多的疑團。特別是該醫保參考價目錄由安徽多部門聯合下發,業界希望安徽主導單位在有關重要問題的政策設置上有兼顧全局的頂層設計,為打通現有各環節提供框架支撐和銜接支持。
在“帶量采購”方面,安徽文件的下發意味著廣東、上海和安徽三大重點醫改試點地區均已執行“帶量采購”,“帶量采購”未來成為全國招標采購的必經環節已是板上釘釘。同時,“帶量采購”政策的執行,可能會推動第三方交易平臺在各地的發展。
第三種醫保支付模式?
仔細閱讀安徽省兩個文件可以發現,在“帶量采購”文件中,安徽將醫院使用的藥品主要分為毒麻精類、低價藥、非安徽基本用藥目錄產品和非安徽招標范疇的產品四大類。在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制定上,該目錄基本為2014年安徽省基本用藥目錄和2012年縣級醫院招標中標藥品的匯總,參考價格則基本按照兩者中標價格直接列入。其次,該目錄名為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而非支付基準價或標準價。
安徽省的這兩份文件讓如武漢中聯藥業總經理謝孔標這樣的人士產生了一些疑惑。一是在給出“帶量采購”和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之后,安徽并沒有就該目錄藥品價格與“帶量采購”提出要求;二是安徽醫保支付參考價是給誰的參考,與產品最終的醫保支付價格是否有必然關系;三是該目錄給出了具體廠家具體品規的參考價,如果該目錄與最終的醫保價格有關系,是否意味著醫保支付價在安徽將執行同通用名下不同廠家生產的相同或不同品規的產品,都有可能執行不同的醫保支付價格,這種醫保支付價格與現行的醫保報銷價格在思路上有何不同?四是安徽將兩個中標目錄產品規格和中標價格進行匯總,隨后再要求各地進行“帶量采購”,這與安徽往后是否仍需要有沒有關系,如果需要招標,則該目錄和給出的參考價有何意義?如果不招標,往后參考價制定依據又是什么?
既然安徽稱之為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醫保支付標準自然成為業界最為關注的內容。就目前來看,醫保支付價已經明確的主要模式有福建三明按照仿制藥最低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模式,以及成都可能采取的分不同質量層次產品平均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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